我愛紐約LOGO,1976年。
發明者:米爾頓‧葛雷瑟(Milton Glaser),美國人。
每個美國人家裡都有一件我愛紐約的T恤或馬克杯,不然至少也有一本裡面有我愛紐約圖案的雜誌戶書籍。我愛紐約的標誌不僅無所不在,歷久彌新,更是極為成功的商標設計。1975年2月,紐約市政府面臨破產邊緣,赤字高達十億美元,三十萬名紐約市民剛被雇主資遣,犯罪率不斷上升,清潔隊員已經連續罷工一週,紐約市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。因此,紐約市商務局委請知名的廣告行銷公司威爾斯瑞琪葛林(Wells Rich Greene),為紐約市設計一款商標,後來記成為有史以來最被廣為使用的標誌。當時任職威爾斯瑞琪葛林公司高階主管的瑪麗‧威爾斯‧羅倫斯(Mary Wells Lawrence),表示,參與此案者眾多,從率先表示市民對紐約市仍有感情的事長休‧凱瑞(Hugh Carey),到羅倫斯在廣告公司的同事們。行銷公司推出以百老匯為中心的宣傳活動,搭配由廣告音樂創作家史迪夫‧卡門(Steve Karmen)製作的歌曲,邀請知名影星法蘭克‧辛納區(Frank Sinatra)、摩根‧費釵(Morgan Fairchild)和尤伯‧連納(Yul Brynner)共襄盛舉,並委託當時知名的平面設計師葛雷瑟設計活動海報。葛雷瑟交給廣告公司好幾個提案,但最後雀屏中選的卻是一個隨手畫在餐廳紙巾上的設計。為了讓愛的精神散播到全世界,紐約市沒有替「我愛紐約」的設計申請專利,選擇送給全球一份禮物,讓全世界各地的人都能表達他們的愛。
我愛紐約字體為ITC American Typewriter®
參考網址:
I LOVE NY http://www.empire.state.ny.us/
http://www.myfonts.com/fonts/linotype/itc-american-typewriter/bold-alternate/
資料來源:日常設計經典100,積木文化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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